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鸡西公积金

鸡西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

2017-05-25 18:12

  贷款对象:

  借款人及所在单位按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半年以上的,用于**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时,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。

 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
  1、鸡西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在职职工;

  2、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,与其在同一户口中的成员,包括配偶、子女或父母购房时,职工本人可申请公积金贷款;

  3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、交款收据或购房契税**,且购房日期至申请贷款日期间隔不得超过五年;

  4、稳定的职业和收入,信用良好,有偿还能力;

  5、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;

  6、律规定的其他条件。